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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生产企业实施办法

来源:廊坊市工信局

一、政策内容

2015 年,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保监局印发《关于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建立对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经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 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二、适用对象

列入《河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企业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经相关保险公司对企业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后,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年度河北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补贴申请表;2、年度河北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费补贴申请汇总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4、保单正本;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6、投保企业实际交付保险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7、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需提供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列入省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的有关证明材料,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有关证明材料)。省工信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 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后,通过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下达到相关单位。

四、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及时兑付。

五、牵头部门及咨询电话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 0316233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