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业政策 - 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32024-01

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廊坊市工信局

一、政策内容

具体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 3 项。一是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用户单位,与机器 人相关企业,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社会研发资源,共同组 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 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 50 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二是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支持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联合智能制造集成商、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或系统控制软件生产企业,参与制造业技术改造。对牵头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三是强化项目招引。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且带动 5 个以上 (含 5 个)本地市场主体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适用对象

我市机器人产业相关生产企业及场景应用企业(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省工信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征集通知;

2、廊坊市工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宣传征集。线上依托廊坊市政企直通服务平台及 APP 广泛宣传征集;线下转发省工信厅通知至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 报。

3、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地工信部门,经所在地工信部门 初审把关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

4、省工信厅负责组织评审,择优认定。

四、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省工信厅安排,逐级开展申报工作,经把关审核、 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后发布评选结果,并协调省财政厅将相关企 业(项目)奖补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安排。

五、牵头部门及咨询电话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 0316233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