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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4-04

完善产业链配套

来源:廊坊市工信局

一、政策内容

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对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 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业,按照供 需双方第一年销售合同额的 10%(双方各 5%)给予一次性最高 500 万元奖励。

二、适用对象

注册和经营地在河北省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 企业。

三、申报流程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后报省工信厅。

四、申报时间

自 2023 年 9 月 5 日起,有效期 5 年。

五、牵头部门及咨询电话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科 031623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