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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

来源:三河市政府

三河市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政策


01

三河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加速项目落地。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平均为每个项目节省报告编制资金10万元至20万元。降低本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每平米由110元降至70元。

二、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既有厂房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推行书面承诺解决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地一证"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后,可提交由经营场所所有权人和申请人共同作出的场所使用承诺,在尚未注销许可证的同一场所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四、开设融资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窗口,搭建"金融+政务"服务平台。

五、推行帮办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守法无事不扰、首违轻微不罚。

六、优化帮办代办服务。高标准组建领办帮办代办队伍,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单位办事大厅提供服务。

七、免费宣传推介。对三河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多平台、多渠道进行免费宣传。


02

三河市支持文旅行此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激发全市文旅行业发展动力,推动我市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鼓励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措施。

一、重点文旅企业纳入三河市企业"白名单"。各执法单位对"白名单"企业涉及的相关违规及轻微违法行为,视情况给予首次提醒、告知,慎用罚款、停业、关停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支持文旅项目用地。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鼓励支持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及设施发展文旅和康养产业,鼓励支持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宅基地、旧厂房等发展乡村民宿、特色餐饮、手工作坊等。

三、给予重点文旅企业资金扶持。对新引进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2‰给予奖励;1亿元(含)-2亿元的,按2.5‰给予奖励;2亿元(含)-10亿元的,按3‰给予奖励; 10亿元(含)以上的,按4‰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并投产运营后,按照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兑现奖金。对纳入三河"白名单"的重点文旅企业,经市文广旅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和劳动实践活动。鼓励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和劳动实践活动,对1-9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全市中小学生在本市研学基地开展科普研学和劳动实践活动。

五、支持研学营地建设和引流客源。对在我市范围内建设研学营地的,床位数达到200张的,一次性奖励金额10万元,每新増床位100张,增加奖励金额3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鼓励域内、域外旅行社(机构)积极参与三河文旅市场拓展引流。对全年组织域外学生在三河市研学基地开展硏学并在我市住宿1晚及以上,累计总人数达到5000-10000 (含)人次的,给予组团社(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累计总人数达到10000-20000 (含)人次的,给予组团社(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累计总人数达2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组团社(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支持重点文旅企业举办各类文旅活动。对重点文旅企业自行举办文旅活动 (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履行报告、函告程序。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不再另行审批。

七、支持重点文旅企业争先创优。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国家级、省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奖励。申报国家级获批后,次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申报省级获批后,次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批单项评比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获评三河市星级民宿认定三星、四星、五星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4万、5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三年。)

服务部门: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服务热线: 0316-7706792


03

三河市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一、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消费券奖励。

二、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管理体系认证餐饮企业,依据企业人员规模(25人(含)以下25人以上-100人(含)以下、100人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8万、10万元消费券奖励。

三、对新入驻“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称号餐饮企业,允许户外门头进行特色装修。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消费券奖励。

四、对新入驻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经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或中国饭店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名店百强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3000-5000万(含)、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元一次性消费券奖励。

五、对新入驻餐饮企业知名品牌、餐饮协会认定的餐饮类授牌店、荣誉店,年度营收同比增幅20%、30%、50%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消费券奖励。

六、对引进或邀请名厨、名师并进行新媒体直播的餐饮企业,单场受众超过2万、5万、10万人以上的,营业收入较往年增幅达到20%、30%、50%以上,给予2万、3万、5万元一次性消费券奖励。

七、对进行明厨亮灶改造的既有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元消费券奖励。

八、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10-15%。

(本政策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服务部门: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热线:3251065


04

三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措施

一、全方位全时段开展招聘服务。依托京津翼(河北三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4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招聘会等招聘活动,3月至6月每半月召开一次线下招聘会,7-12月每月召开-次招聘会;同时会同汇英人才网、三河直聘网、燕郊人才网等网络媒体线上24小时招聘人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市人社局联系人:刘瑞杰    联系电话:3215257)

二、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对吸纳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2200元/月/人。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扩大到党政机关和公办学校。(市人社局联系人:王建民  联系电话3152573)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通过官方公众号广播、电视多渠道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初次创业社保补贴(约8000元/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按100%缴费计算,补贴约8000元/年)。 (市人社局联系人:张文  联系电话:3215149)

四、提高创业贷款贴息比例。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贴息比例扶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项目带动就业3人(含)以下或月营业额2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对个人分担的LPR-150BP以下部分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创业项目带动就业4人 (含)以上或月营业额2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对个人承担的LPR-150BP以下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市人社局联系人:田昭君  联系电话:3217133)

五、提高组织、档案关系转接效率。对符合党组织关系接收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办结。优化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托管服务流程,档案接转1个工作日办结。(市人社局联系人:刘瑞杰  联系电话:3215257)

六、落实户口迁移政策。在我市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在居住地、就业地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市公安局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3156551)


05

三河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奖补对象:

在我市区域内依法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奖补内容:

(一)实施上市挂牌奖补

1.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奖补;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奖补。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补;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奖补10万元。

3.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奖补5万元。

4.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扶持标准补足差额。

(二)实施股权融资奖补

1.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2.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并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三)实施首发债券奖补

1.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奖补。

2.对首次通过河交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按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奖补,省、市、县奖补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实施资产证券化奖补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发行金额1%。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及电话:

三河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32132223221102


06

三河市鼓励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试行)

一、扶持范围

高端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包括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高端专业服务、现代物流。

二、扶持措施

(一)加快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1. 对于当年新注册且当年入规上统计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当年给予区域综合贡献100%的一次性奖励之后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不低于8%时,可连续3年享受区域综合贡献80%的奖励。

2.对于往年注册或迁入、当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不低于8%时,可连续3年享受区域综合贡献80%的奖励。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给予新增区域综合贡献80%的奖励。

以上受奖励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加快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

鼓励建设高标准服务业产业园和楼宇,对于产业园和楼宇的投资运营方给予扶持。

1.高端服务业产业园和楼宇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驻高端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家以上,其中入统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5家; (2)高端服务业企业的整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园和楼宇,对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区域综合贡献50%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 -5亿元的,给予60%区域综合贡献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70%区域综合贡献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可给予80%区域综合贡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牵头单位及电话

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3215680


07

三河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措施

1.对第一次出口且超过1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2.对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较上一年度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超过100%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3.对年度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 (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超过500万美元 (含)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超过800万美元(含)的,给予-次性40万元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20家以上),进出口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自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支持资金30万元;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支持资金50万元;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支持资金60万元。

6.开通9610、9710、9810、1210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最低50万美元进出口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7.建立跨境电子商务020线下体验店或展示中心运营面积达300m(含)以上的,给予每平米1000元补贴,最高50万元。

8.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对服务费的30%给予-次性补助,最高5万元;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含)的对服务费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对服务费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对服务费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40万元。

9.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用(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省、市级保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对余下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一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10.对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11.由域外企业间接出口转为直接出口的企业,按最低50万美元出口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本措施自2023年3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服务部门:三河市商务局

服务热线:3221604


08

三河市支持产业链企业联动高质量发展措施

1.采购方在三河域内年度采购总额达到500万元(以购买发票不含税价格计算,下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采购方当年购买总额的3%奖励。单户当年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供货方和采购方必须均是在三河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税务关系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市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且供货方和采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用于平购方生产经营,且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是供货方自主创新研发和生产的、不属于政策限制或淘汰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服务等)。

4.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服务部门:三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服务热线:3212119


09

三河市支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一、支持范围。向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通过省民政部门组织的等级评定后,将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资金补贴。 (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自建房屋的每张床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5000元,对租用房屋5年及以上的每张床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2000元。补贴总床位数最高不超过500张。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入住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数量和生活能力等级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收住本市户籍的自理老人每人每月50元,收住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运营补贴。经考核合格并运营一年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每张床位每年给予2000元运营补贴。

三、税费减免。民办养老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按规定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金融支持。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建设运营。对从事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五、人才培养。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护理员进行培训。鼓励域内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六、居家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财政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七、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依法向其登记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市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八、设施场地。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用房,探索同一开发企业不同开发项目之间养老用房统筹安排模式。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存量商业服务等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要求。探索将机关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政策解释单位及电话:三河市民政局 0316-325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