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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2-05

三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来源:三河市商务局

三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 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市出口企业的积极性,扩大全市外贸出口规模,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促进全市外贸出口再上新台阶,不断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三河市域内注册登记且出口实绩在本市,未发生涉嫌骗税、逃汇、套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外贸出口企业。

二、出口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开口奖”

往年没有出口额且2020 年出口额实现零的突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020 年出口额实现零的突破且出口额超过全市出口企业出口额平均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二)出口增长奖(2020 年出口额 150 万美元及其以上的企业)

1.较 2019 年度出口增长 10%-20%(含 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2.较 2019 年度出口增长 20%-30%(含 3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3.较 2019 年度出口增长 30%-40%(含 4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6 万元。

4.较 2019 年度出口增长 40%-50%(含 5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5.较 2019 年度出口增长 50%-100%(含 10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6.较 2019 年度出口增长超过 100%(不含 10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出口“大户”奖

1.对 2020 年出口额超过 200 万美元(含)低于 5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2.对 2020 年出口额超过 500 万美元(含)低于 8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3.对 2020 年出口额超过 800 万美元(含)低于 1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4.对2020 年出口额超过1000 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咨询电话:3221604 三河市商务局外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