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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06

三河市扶持重点企业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三河市科工局

三河市扶持重点企业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三政〔2019〕40 号


为落实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要求,通过引进、扶持一批规模体量大、支撑带动强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除外)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条件:

申请扶持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三河市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汽车改装及零部件三大特色产业,或上级要求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高端产业。

2.符合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政策法规要求,相关手续完备;

3.在三河域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

4.符合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要求;5.本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7000 万元。

二、支持措施:

(一)经营贡献奖励

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市财政按企业本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二)企业壮大奖励

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长 30%以上的,市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再给予奖励。符合本办法扶持政策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享受政策扶持最高不超过 5 年。

咨询电话:3212119 三河市科工局产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