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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三河市政府

三河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三政〔2021〕15 号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委、廊坊市委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全面提升我市人才工作水平,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制定本办法。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表彰奖励、待遇落实等工作。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功能发展定位且在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引进的人才。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普通型人才、团队型领军人才三类。

(一)高层次人才: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高端人才;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河北省管专家,河北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巨人计划”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高端人才;

5.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人),其他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6.我市域内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

7.围绕市产业结构特点和重点发展领域,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外国高端专家或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

8.其他符合市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紧缺适用型人才, 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申请。

(二)普通型人才: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学历型、专业技术资格型、职业技能型的人员。

1.具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须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及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优秀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团队型领军人才: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发资金不少于100 万,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于一体的团队组织者。

二、奖励措施:

引进人才,经评审认定,符合相关要求,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逐月足额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享受以下奖励:

1.符合高层次人才 1、2、3 类人才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6 万元生活补贴。在三河市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

房的,三年内给予 100 万元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2.4 万元租房补贴。

2.符合高层次人才 4、5、6、7 类人才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4 万元生活补贴。在三河市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 40 万元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1.8 万元租房补贴。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年 3 万元生活补贴。在三河市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1.2 万元租房补贴。

4.硕士学历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年 2 万元生活补贴,在三河市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10 万元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年6000 元租房补贴。

5.“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三年内给予每年 1 万元生活补贴,在三河市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3600 元租房补贴。

6.经评审认定团队型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年 6 万元生活补贴,在三河市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 60 万元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年 2.4 万元租房补贴;人才团队,凡是带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对我市经济发展带来具大改变的,一次性奖励最低 50 万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研发资金。

7.本办法中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型领军人才配偶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给予每月不低于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8.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从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三、服务保障措施:

1.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可办理相关转学入学手续。

2.职称评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一步到位”申报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落户服务。引进的人才,由本人或人才引进单位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医疗保险。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按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办结。积极为人才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6.项目扶持。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7.税务服务。优先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纳税绿色通道服务,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四、创新创业金融支持: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为人才创新创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1%,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

五、办理程序:

1.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征集汇总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引进计划,编制需求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2.用人单位及项目引进单位积极与符合条件的人才洽谈对接,达成意向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材料报到所属各镇、区、街道办负责初审。自主创业人才可直接向人社局申报。

3.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委人才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批准。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对人才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估。

5.引进的人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6.各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部门按各自职能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六、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表彰奖励、待遇落实等工作。对已认定人才的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拨付受奖励单位。受奖励单位应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收到奖励资金后,以专项应付款形式入账,并分别按照企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咨询电话:3215257 三河市人才交流中心